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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9-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提出的“三高”办学理念,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加大教学工作的投入,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为实现跨越发展创造条件,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精品课程建设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现。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观,形成评价教学质量的新标准,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社会和就业市场的认可程度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2、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发挥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3、深化教学改革,推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特别要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手段,把教学硬件系统建立起来并在教学中广泛应用。
二、总体要求
精品课程建设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性和辐射推广作用。
1、教学队伍建设:要逐步形成一支以主讲教师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建设: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
3、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要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模式先进,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4、教材建设:要建设或使用精品系列教材、包含多种媒体形式的立体化教材。
5、实验建设: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6、机制建设:要有相应的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教授、副教授承担精品课程建设,带领年轻教师不断提高精品课程建设水平。
三、年度工作计划
1、加强组织与管理。成立精品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与管理。领导小组由系主任总负责,成员包括党总支、办公室、教研室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2、分院根据精品课程建设的具体情况,选取1—3门课程,参加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
3、选取的课程应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由3名以上主讲教师讲授的普通本科课程或高职专科课程。本科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专科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四、五年规划
1、实现教授讲好课的目标,努力使教授、副教授都具有2门以上的不同层次的精品课程。
2、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源上网开放,将优秀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经验为其他教师学习借鉴,使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
3、广大教师要积极使用信息技术,将教育信息化的重点引向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模式,带动教学现代化。
4、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分院力争在今后5年内,建成8—15门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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