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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考试监考细则
发布日期: 2015-12-21 浏览次数:

期末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端正教风、学风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系监考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每位教师及行政人员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因故不能监考时,必须提前安排好替换人员,并报系办公室备案审批,否则按监考缺席处理。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前20分钟到系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并严格按照考试时间收发试卷。

三、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学生名单,要求学生将规定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放在桌上备查,并核对证件是否与其本人相符。凡学生不按规定座位就座、不出示有效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参加考试;凡对学生出示的证件有疑问时,应立即报告系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四、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要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并按规定要求检查和收缴学生带入考场的指定考试用具之外的所有物品(包括书刊、笔记本、草稿纸、书包、计算器、各种电子储存器、通讯工具等),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学生,令其退出考场。在考试过程中,如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以上违纪物品,即可认定该生考试作弊,并令其立即交卷退出考场。

五、监考人员在领取试卷后,要认真检查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应立即补领;如有多余,应交回。试卷发放后应立即督促学生在试卷和答题纸规定位置填写其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

六、开考后,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看书、不阅报、不聊天、不抽烟,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更不得中途离开考场。

七、对学生所提出的有关试卷问题,监考人员只能回答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不得对试题本身做解释,更不能有任何提示或暗示学生答卷的行为。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要变动时,要事先向系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核批。

九、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时,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学生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旦发现学生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该学生考试,收取试卷和作弊凭证,并如实填写在监考记录上。监考人员应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将作弊学生名单报交系办公室,不得擅自变通处理,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让学生停止答题。监考人员要按顺序收取试卷,认真清点份数,并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整理、装订。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试卷和监考记录表交回系办公室。

十一、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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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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