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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育实习管理
发布日期: 2013-09-02 浏览次数:

教育教学实习是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教育教学实习的质量,明确实习目的、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分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总则
1、教育教学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在实践中初步了解本专业的工作特点,了解社会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实际状况,以及对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从而逐步锻炼自己的适应能力,发挥知识才干,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专门人才。
2、搞好教育教学实习工作并确保实习质量,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在专业理论的指导下,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强化学生的职业基本技能训练。
3、各普通本科专业、各高职专科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不参加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4、教育教学实习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各专业必须将教育教学实习列为教学计划的必修课程,并规定实习的具体要求。要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实习的改革与创新,将教育教学实习与专业实习、科研训练、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结合起来。
二、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1、教育教学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领导,实习专业所在的教研室要制订好实习计划和实施细则,包括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基地、指导教师职责、成绩评定等项目。并报教务处备案。
2、要制订实习规章制度,要求参加实习的教师与学生,严格执行实习计划,遵守实习纪律,完成实习任务。
3、教研室主任要协调指导教师、辅导员对实习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接受教务处的巡视、监督。
三、实习形式与与内容
1、教育教学实习一般应采取集中实习的“定实习单位、定指导教师、定实习小组”的方式进行。分散实习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实习形式,一般说来应将实习与就业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就业率。
2、教育教学实习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案(CAI课件)制作、课堂教学、集体说课或微格教学、素质教育或基础教育课改调查;班主任工作和其它实习内容由各系、分院自行制定。
四、指导教师职责
1、要选派有实习指导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师生比一般为1∶1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配备由分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而定。
2、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制订指导教师工作规范,根据实习任务给予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五、实习基地建设
校外实习基地是保证教育教学实习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实习基地要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要根据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实验地区、实验学校或其他实验单位,作为教育教学实习基地。
六、成绩评定
1、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应对实习内容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各项实习内容的分值、权重及评分细则,由分院结合实习专业的特点自行制订。
2、分院要严格按照成绩评分标准及实施细则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优秀(20%)、良好(40%)、中等(30%)、及格与不及格(10%)五个等级。
七、实习总结
教育教学实习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完成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的评选等各项工作。同时写出书面的工作总结报办公室备案。分院将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并给予一定奖励。
八、质量监控
全系通过巡视、检查、评估等手段对教育实习进行质量监控。每年进行一次实习工作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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